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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局承办市长公开电话责任制度》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局承办市长公开电话责任制度》的通知


局内各处室及所属单位:
  现将《长春市文化局承办市长公开电话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文化局承办市长公开电话责任制度

  我局是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之一。根据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制度的要求,为认真搞好我局承办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承办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承办原则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是实施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即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
  为了加强对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市长公开电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 华
  副组长:张国祥
  成 员:局内各部门负责人
  局内设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办公室
  责任人:张 伟
  公开电话:8927833
  承 办 人:王 欣
  为了保障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的畅通,我局实行值班制度,局内各部门要有专人值班,并负责将所承担的工作情况反馈给局办公室。
  二、承办内容
  凡是属于文化局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及对本部门工作效率、质量、作风、违法违纪问题的咨询、解答和建议等属承办范围。

  三、承办程序和要求
  1、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件及转办电话,局办公室要认真登记,迅速呈局长批示,承办部门要根据局长批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过时限的要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和具体情况,以便办公室及时反馈给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2、直接打到我局的市长公开电话,承办人要认真受理来话人反映的问题、准确记录、认真处理。
  (1)属一般性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可以直接答复来话人的,在做好答复记录的同时,将承办结果反馈给办公室;属于职权范围以外的,要及时与办公室沟通,转其他部门承办。
  (2)属于重大问题,应整理成文送有关领导批示,并告知来话人答复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答复来话人,必要时面复来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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