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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局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配合经济建设,搞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工作
  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基础性文物保护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以前与市文化局签订的工作责任状,完成今年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任务,同时,配合市里、做好第六、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调查、论证,在有条件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或安装永久性标志说明牌。作好文物开发利用和考古研究工作,继续做好对伪满皇宫旧址的行业管理,坚持“整旧如旧”的原则,保证伪满皇宫旧址恢复原貌工程的顺利完成,确定长春文庙、吉长道尹公署等文物景点的功能定位。配合亚泰大街延长线的建设,作好对肖家卜子遗址的抢救性发掘。进一步完善文物审批、专家论证、资料保存等制度,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六、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为契机,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
  抓好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各县(市)区图书馆要在4月之前,做好评估准备,搞好自评自查,市里将组织专家组于4、5月开始县级馆的评估工作。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要积极做好迎接国家评估组和省评估组的工作,力争取得较好成绩。拓展图书馆服务功能,市图书馆创办“中文图书第二借阅库”、“古籍与工具书查阅室”,市少儿馆实行借阅“一卡通”,各县(市)区图书馆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文献开放率。进一步完善市图书馆的网络设施及硬件设备的配置,搭建起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平台。加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筹建长春文化信息网站。市少儿馆开设多媒体阅览室,在部分县(市)区图书馆实现采编、分类、编目、办公微机化管理,为与市图书馆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读书活动,为建设学习型城市服务。
  七、盘活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继续开展文化产业调研活动,在摸清现状、把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定《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全社会文化产业工作的指导,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确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盘活国有文化资源,实现深层次开发,奠定文化产业基础。从培育产品市场入手,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发展资金,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重点发展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旅游市场、文献信息市场,振兴电影市场,鼓励发展中介机构。大力开拓农村文化市场,努力生产开发适应广大农民“求知、求富、求乐”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文化设施步伐,完成长春图书馆扩建改造工程。研究确定现有文化设施改造、变现规划。指导好农安文体大厦、九台图书馆建设,做好长春艺术大厦建设的论证工作。
  八、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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