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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开放我市部分文化娱乐场所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开放我市部分文化娱乐场所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目前我市防治“非典”形势的实际,现对全市部分文化娱乐场所恢复正常营业。
  一、开放时间
  从2003年6月1日起,部分文化娱乐场所恢复营业,视下一步全市预防“非典”情况,逐步直至全部恢复营业。
  二、开放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预防“非典”条件的部分“网吧”、练歌房(歌厅)、游戏厅、夜总会、影剧院、营业性演出场所、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场所。
  三、开放条件
  (一)网吧:具有营业面积180平方米以上、微机台数为80台以上的网吧,必须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双向通风、消毒药品器械齐全、备有体温测试仪器;进入场所必须先测体温(体温超过37.5摄氏度者禁入),一人一次一机一消毒;上机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总机器台数的50%,且人员间距不得少于2米;
  (二)练歌房(歌厅)夜总会、游戏厅、台球、保龄球:消毒药品器械齐全,通风良好,按国家三部委《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公共场所严禁使用中央空调的通知》要求,坚持每天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严格消毒;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5摄氏度者禁入);使用的包间要有直接对外的窗户,门必须对走廊直接开放,且每人占用空间不得少于3平方米;游戏厅人员间距不少于2米,并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三)图书馆、博物馆:消毒药品器械齐全、通风良好。坚持每天进行严格消毒;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5摄氏度者禁入);
  (四)影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消毒药品器械齐全、通风良好,一场一通风,一场一消毒,适当控制人数和间距;进入场所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5摄氏度者禁入);观众不得超过坐席总数的50%,且人员间距不得少于2米,并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四、申报办法
  (一)凡符合开业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需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个人申请,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1、影剧院和营业性演出场所需向市文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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