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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200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在考核中,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30%以上的;
  6、在部门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量化打分在60分以下的(含60分)。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方法。对考核者进行量化赋分。量化测评是将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分别量化分解成若干要素,在《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见附件1、2)上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赋分。
  量化测评采取领导和群众分别测评的方式进行,测评采取百分制,其中德、能、勤作为综合要素,赋分占总分数的50%;绩作为单项要素,赋分占总分数的50%。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测评中被考核人的主管领导所赋分占被考核人总得分的50%,群众赋分占被考核人总得分的50%,两项相加为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量化测评按照先领导测评、后民主测评的顺序进行。
  测评最终得分90分以上者,具备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可按实际被考核人数的15%进行推荐;得分70-89分者为合格等次;得分60-69分者为基本合格等次;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鉴;审核等次;确定等次;反馈;备案。
  四、考核结果的兑现和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嘉奖一次,每人按30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
  (二)对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底双薪及年终出勤奖。
  (三)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发放年底双薪及年终出勤奖。一年内可以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时,与合格人员一样对待。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给予警示,并予降职处理。
  (四)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底双薪及年终出勤奖,要按有关规定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第一年“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诫免谈话,要离岗培训,由同级人事部门组织,时间20天。
  (五)年底双薪发放办法
  ①发放范围:事业单位当年在册、在职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②发放标准:年底双薪按每人基本工资发放。
  (六)出勤奖发放办法
  ①发放范围:事业单位当年在册、在职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②发放标准:出勤奖按人均1000元标准掌握,拉开档次发放。③当年分配的军转干部全额发放,新录用、新参加工作及当年退休、退职按实际在职时间按月计算(按照本职务出勤奖金平均到月),计算到整月;④当年职务变动的人员根据变动前后不同职务标准的月平均额按任职月数计算;⑤月事假三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的当月不得享受;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按标准的90%发放,超过60天的按80%发放,超过90天的按70%发放,超过120天按60%的发放,超过半年的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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