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对全市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市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
近年来,各地公共图书馆为改善办馆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开办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等上网服务设施,进一步丰富了图书馆的服务方式,满足了不同读者的需求。但是,一些图书馆由于对国家有关规定不很清楚,在管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了保障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健康发展,现就有关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公共图书馆开办的电子阅览室虽然不属于营业性场所,但同样应该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上网场所的管理规定,按照此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二、在各公共图书馆开办的电子阅览室等上网服务设施中,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不允许使用的信息。
三、在各公共图书馆开办的电子阅览室上网服务设施中的上网者,不得故意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从事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等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四、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不得有非网络游戏内容。所有电子阅览室都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其他方式进行赌博、变相赌博活动。
五、各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上网服务设施的开放时间应与图书馆开馆时间相同,不得提前或超时。
六、各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应当依法履行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开放期间禁止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七、各县(市)区文体局要立即将此通知下发传达到所属的公共图书馆,并结合通知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我局。
特此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
二OO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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