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舞台技术员:初步掌握专业知识,能完成演出任务。
第七条 小学教师、卫生系列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必须一致,否则认定中涉及的年限须相应增加一年,“五大”毕业生增加二年。
第三章 特殊认定
第八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破格认定。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际”的原则,可以适当放宽认定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第九条 年满四十周岁不具备相应学历,从事专业五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单位岗位聘任实际,可认定助级职务资格(卫生、建筑系列除外)。
第十条 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关系留校(保留在人才中心)或非个人原因造成见习期满没有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本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认定相应的职务资格,但取得资格时间不得早于到本单位报到时间。
第十一条 同级改职的认定,必须从事所要认定专业二年以上。
第四章 要求及手续
第十二条 被认定人必须完成所认定资格规定时间内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不予认定。规定时间超过三年的,以近三年为准。
第十三条 认定及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第十四条 认定手续 被认定人按要求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特殊认定人员需在相应表格的备注栏中注明),并持相关证书(毕业证、继续教育证、考绩档案等)原件到局人事处履行认定审批手续,领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数量。如“五年以上”含“五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文化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