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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2004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方法。民主推荐,组织考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被考核者的等次。
  (二)考核程序: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鉴;审核等次;确定等次;反馈;备案。
  四、考核结果的兑现和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嘉奖一次,每人按30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
  (二)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一年内可以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时,与合格人员一样对待。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给予警示,并予降职处理。
  (三)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底双薪及年终出勤奖,要按有关规定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第一年“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诫免谈话,要离岗培训,由同级人事部门组织,时间20天。
  (四)“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出勤奖”要根据发放办法,严格按时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五、关于几类人员考核问题
  (一)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2004年军转干部参加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调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其调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的单位提供。
  (五)因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04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领导,文化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龙 华
  副组长: 张雅芳 于伟民 佟德军
  成 员: 张钟晨 左 扬 吴洪波  张 伟
  曲 笑 谢 群 赵笠村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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