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国庆节临近,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在即,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正在进行,为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祥和稳定,加强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职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十一”长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站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加强领导,确保万无一失。
二、“十一”前要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做到死看死守。
三、要对近期重大上访问题,特别是对进京访苗头、群体性事件隐患等进行认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控制措施,明确包保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四、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防火、防盗意识和技能,特别要做好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要加强对文件、印信、档案、贵重物品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节日期间锁好封严,严防失窃。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财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不准超额存放现金。
六、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值班值宿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遇到突发事件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报告。
八、局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在节日期间对各单位的值班值宿工作进行抽查,对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在9月28日前将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安排报到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