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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我省演出经纪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演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活动,按照国务院2005年9月1日新颁布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和文化部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演出经纪人须持证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有关规定,定于近期举办全省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函授培训及考试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办法
  根据我省演出经纪人人数不多这一实际情况,经研究,我省拟采用函授培训、集中考试这一办法。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将本地区参加函授学习人员名单于11月20日前报吉林省演出协会。考试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组织,吉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吉林省演出协会协助。聘请中国演出家协会专家授课,考试合格者,由中国演出家协会发放《 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效力。
  二、参加学习及考试人员范围
  全省现有各类演出经纪机构负责人及具体从事演出经纪工作的业务人员;专业剧团主管业务负责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负责人;剧场业务负责人;演出经纪机构业务人员(需至少3人)个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中需要从事演出经纪工作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
  三、函授培训考试资格认定及收费
  参加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函授培训考试并申领《 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每位考生缴纳280 元人民币(包括教材、教材邮寄、考场租赁、试卷、考生用餐、证书及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组织专家命题、阅卷等人员费用)。报名时一次性交齐。
  四、 考试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考试时间拟定于2006 年年底前,地点在长春市。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吉林省演出协会--李军、郎玉山
  联系电话:0431----2716198、273362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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