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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长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长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全系统职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长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春节长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站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部署,加强领导,确保万无一失。
  二、春节前夕要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防火、防盗意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人员和特种行业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节日期间要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结合今年“冬防”工作和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具体措施,签订责任书,并死看死守。
  四、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规定,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提高防盗意识。要加强对文件、印信、档案、贵重物品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节日期间要锁好封严,严防失窃。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财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不准超额存放现金。
  六、节日期间,要保持通讯顺畅,保证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遇有重大敏感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按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上报,不准隐瞒或者漏报。
  七、加强对公共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对全市公共文化经营场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节日期间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场所法人和经理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值班、值宿制度。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认真安排人员值班值宿;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随时处置有关事项,坚持领导干部轮流带班,中层干部在岗值班,确保节日值班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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