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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
  为进一步提高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管理水平与工作质量,促进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事业发展,按照省文化厅吉文发[2007]23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我市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估定级工作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评估依据:市群众艺术馆、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对照《副省级城市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的细则》进行,各县(市)、区文化馆对照《县(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的细则》进行。
  (二)评估对象: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馆。
  (三)评估数据:评估数据以2006年12月底的年度数据为准(除评估标准有规定除外)。
  二、评估时间和程序
  评估工作从现在开始,首先依据国家下发的评估要求和标准4月份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馆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按照要求准备详实的评估资料,实事求是地填写各项评估数据,形成自查报告。
  (二)5月,市评估组对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馆进行评估。
  (三)6月,省评估组对我市群众艺术馆、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进行评估,并对各县(市)、区文化馆的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四)7月,文化部评估组对吉林省群众艺术馆、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进行评估,并抽查各县(市)、区文化馆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工作,长春市成立了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文化局和市群众艺术馆组成。组长:市文化局副局长于伟民,副组长: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处长张伟、市群众艺术馆馆长蔡维民、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馆长李尚律,成员:吕立美、陈晓梅、胡静、黄海月。办公室设在长春市群众艺术馆,负责全市评估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评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好评估工作。
  四、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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