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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好“五·一”期间文化活动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好“五·一”期间文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各开发区文化部门:
  为丰富“五·一”期间的节日文化生活,满足广大市民文化生活需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五·一”期间文化活动的总体安排。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文体局、各开发区文化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安排好节日期间的群众文化活动。以社区为单位在广场、社区各主要街道以及乡镇村屯开展秧歌、舞蹈、健身操、交谊舞、小型文艺演出等,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办法,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二、各城区和开发区要分别在人员和人流较集中的社区、广场、公园及商场门前等场所,于5月1日-7日期间,组织开展露天电影放映晚会。
  此活动由长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主办,各城区文体局和开发区文化部门承办,长春市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负责组织片源及放映工作。
  三、榆树市、德惠市和农安县在4月25日之前,要结合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试点工作的落实,在长春市农村数字院线公司的指导下,组建好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伍,全面启动数字电影放映工作。在“五·一”期间,为农民朋有放映电影不低于60场(每个县市20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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