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编制和人员;督促检查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延期和变更手续;依靠科技进步,鼓励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先进实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设施;推动辖区内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连锁改造;在周边距离不足的加油站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在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推广安装GPS定位系统;对国家和省政府产业政策列入的淘汰类化工装置、工艺依法淘汰。
三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和整顿关闭工作。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全部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延期和变更等手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关闭无证或证照不全非煤矿山;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地下矿山凿岩及铲装运输机械化和采空区治理技术;积极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及时组织清理境内天然气输送管道违章占压物,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四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领导,明确和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非法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章驾驶行为;督促公安、交通等部门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落实相关部门保障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警力;建立道路交通指挥中心;落实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管理设施投资比重。
五是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开展经常性地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大队、公安派出所两级消防监督网络,将消防业务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指导、督促农村水源改造工作,解决消防用水;大力开展农村防火检查、巡查,发展多种形式的专职、志愿消防队;大力推动专职消防队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建设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立规模相当、设备完善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定期对社会开放;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文物建筑单位、易燃易爆等单位或场所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六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督促相关部门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经常性开展日常考核和动态监管,把建筑施工各项制度落实到相关单位和施工企业。
5.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县(市、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发(2008)22号)的有关规定,用足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按规定足额缴纳政府安全抵押金。
6.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三项行动”。对在2009年未开展专项整治的行业、专项整治遗漏的企业、专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2009年专项整治中未关闭到位的“一类企业”,限期关闭,关闭率达到100%;对整改不到位的“二类企业”,限期整改验收;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加强监管。逐级组织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三项行动”工作进行验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承包制,辖区内企业全部做到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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