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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8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9人。

  (3)其它行业、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4)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杜绝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5.沁水县

  (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5人。

  (3)其它行业、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4)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杜绝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6.陵川县

  (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9人。

  (3)其它行业、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4)道路交通杜绝发生特大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7.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8.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建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不超过4人,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3)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死亡事故。

  (4)杜绝发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死亡事故。

  (5)杜绝发生民爆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死亡事故。

  9.市煤炭工业局

  (1)全市煤矿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不超过14人。

  (2)全市煤矿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10.市国土资源局

  (1)杜绝发生已关闭矿(场)死灰复燃导致的死亡事故。

  (2)杜绝发生越层越界开采导致的死亡事故。

  (3)杜绝发生因无证非法开采导致的死亡事故。

  11.市公安局

  (1)全市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运输、储存和焰火燃放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杜绝发生大型公共活动因拥挤踩踏所致的伤亡事故。

  (3)杜绝发生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非法使用爆炸物品导致的伤亡事故。

  12.市公安交警支队

  (1)全市境内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不超过23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28人。

  (2)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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