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成立西安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西安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市级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各区县专项检查的指导和督导。西安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市财政局局长肖西平,副组长:市纪委常委贾友民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贺成志、市财政局副局长师胜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师胜友(兼),副主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董林科 、市监察局综合室副主任卫志强、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处处长张林军。工作人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全体干部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有关干部。各区县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成立情况及时上报。
五、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