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防雷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临有关单位: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的雷电灾害近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我国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防雷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防雷大检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检查组织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此项工作。
二、检查重点及对象
1、各化工、石油、煤矿、工矿企业,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
2、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及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公众娱乐场所;
3、银行、证券、通信、邮政、税务、保险公司、电力、广播电视行业等重要部门;
4、各单位机房、生产指挥系统、信息系统工程等各种计算机网络系统;
5、高层建(构)筑物、重点建设工程;
6、易遭受雷击的其它重要建(构)筑物和设施,特别是具有不可再生属性的文物古建筑;
7、铁路、公路、民航、桥梁及运输业。
三、检查内容
1、预防直击雷、侧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设施技术措施;
2、使用的防雷设施、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要求;
3、各单位的防雷设施经检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是否按照防雷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四、检查时间
从2007年4月18日开始至2007年12月18日结束,共8个月。
五、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