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7〕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临汾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
活 动 方 案
2007年11月1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生效实施日。为了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执行这部法律,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7〕14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活动主题
今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是我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宣传周活动中,要以“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为主题,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基层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普通民众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增强其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制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宣传活动组织
全市宣传周活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21个专项预案部门,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汾日报社、临汾广播电视局、市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组织实施,并在11月上旬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市政府值班室。为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宣传工作领导组。其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成洪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立仲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苏新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