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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全市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分析当前的火灾形势和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巨大危害,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切实加强对辖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落实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整治,一抓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旅游景点、文物建筑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检查力度。各地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区、住宅小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五小单位”的消防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场所和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近期消防宣传工作进行专题部署,通过文化、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机动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和消防法制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文物古建筑”工作,通过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公开曝光,教育和警示社会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要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和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乡、村的义务消防队伍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义务消防队伍人员足、器材齐,发生火灾后能够迅速开展灭火救援。
  四、全市公安消防部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要切实加强执勤备战工作,充分做好应对各类火灾和突发事故的准备。一是要加强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检查保养工作,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二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辖区内的大型商场、商厦、歌舞厅、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党政机关,易燃易爆场所等建筑开展灭火演练,研究相应的灭火救援对策,制定灭火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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