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结束后,根据临汾市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的专项募捐活动,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该单位年度相关考核内容之一。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的捐款不少于20元,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用品(必须为新用品)。每年元旦至春节期间举行一次“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将所募捐款物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各界群众的捐赠热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博爱一日捐”宣传活动,宣传“能力不分大小,重在参与”的募捐理念,发动大家踊跃捐款,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商个体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四)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募捐活动中,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驻临各单位、武警部队的募捐工作由各单位(系统)负责组织;市直各企业的募捐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发动;上述各部门和单位及部分私营企业、个人的捐款统一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市红十字会与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举办义诊、义演、义卖等活动组织开展募捐。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
(六)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帐,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对所筹募捐款总数的20%必须上交市红十字会,用于对全市各地灾害和部分特困群体救助的统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