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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市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市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市兽药饲料检验检测中心”牌子),为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归口市畜牧兽医局管理,为同级兽医行政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技术依托单位,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预警、预报以及兽药、饲料质量和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检验等技术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
  (四)完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
  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改名为“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归口市畜牧兽医局管理,承担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及试验、示范和推广,畜禽品种改良,畜牧业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研究等工作。编制维持不变。
  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证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凡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通过建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兽医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控能力。
  四、做好人员录用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的人员,原则上以现有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录用;不足部分,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开招录。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兽医监督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消毒、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的使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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