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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市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市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5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编委批准,现将《河源市市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日

  河源市市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提高动物卫生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省编办《关于河源市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粤机编办[2007]42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全市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兽医行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设立市畜牧兽医局(加挂“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市农业局副处级内设机构。内设畜牧科、兽医科、综合科。同时撤销市农业局畜牧业管理科。
  市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设局长1名(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不占市农业局领导职数)、副局长1名、总畜牧兽医师(副处级,编制在市农业局)1名,财务独立核算。
  编制来源:市农业局划转行政编制6名、新增加2名行政编制。
  (二)组建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在原市区动物检疫站基础上组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正科级建制,归口市畜牧兽医局管理,依照《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及防疫监督等职能。人员编制除原市区动物检疫站11名编制划入外,新增加编制2名,共13名。原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不再挂“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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