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下发《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的通知
(南房字[2008]5号)
驻市各房产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市场,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规范,促进我市房产测绘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第83号文)、《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 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启用二级。
限差:±(0.04+0.002S)
中误差:±(0.02+0.001S)
第四条 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图示详见《房产测量规范》。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
(一)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二)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房屋所有者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四)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使用空间的面积,以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内墙面建筑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系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