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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失效]

  (二)审议需提交厅办公会议审定的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三)研究提出需经厅党组会议讨论决策的涉及加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四)分析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措施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研究、部署全省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省政府安委会和厅党组会议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各市建设、城建、房产主管部门安委会的工作。

  四、厅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厅安委会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厅安委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2、例行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关于季度、全年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下季度、下一年度安 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工作安排意见;研究讨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安委会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
  3、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召开。
  4、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厅安委会全体成员、各市建设(城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抄报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文件签发制度
  厅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厅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厅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事故接报和应急处置制度
  厅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报告后,应按《山西省建设厅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另文制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四)事故现场调查制度
  1、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1-2人安全事故,有关处(站)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调查;
  2、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安全事故,有关处(站)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
  3、发生6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有关处(站)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必要时分管厅领导赴现场调查;
  4、调查情况要及时向厅安委会汇报。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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