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山西省建设系统重大隐患和等级事故举报制度》、《山西省建设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山西省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等10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09年3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2日)废止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晋建办字[2006]393号)
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机构:
《山西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06年9月30日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山西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西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厅安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制,更好地发挥厅安委会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 厅安委会组成
厅安委会主任由省建设厅厅长担任,厅分管建管副厅长、分管城建的副厅长、分管房地产的副厅长及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有关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厅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厅安委会组成成员见附件。
二、 厅安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厅安委会是建设厅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作为省建设厅应急管理机构。厅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建设厅党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确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研究提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厅安委会的议事协调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和涉及建设领域的自然灾害防御。
三、厅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