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市城管局领导接到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电话:3328000)、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3379606)和市有关部门,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与事发地的领导、市属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救援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
  (2)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3)必要时调动市区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联系电话见附2)、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电话:3386333)到场协助抢险抢修;
  (4)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召集有关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
  5.事故发生单位发现险情或接到报告时,必须迅速疏散人员,临时组织现场警戒,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事故危害伤亡情况,并堵塞危险源。
  6.各救援救护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救援救护人员和装备情况,并接受指令。
  7.各救援救护队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8.事故对外新闻发布由市府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针对市区可能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调整力量和部署。
  (二)各燃气企业、液化气储罐站、气化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等燃气运行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三)燃气主管部门应结合市区的特点,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四)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在抢险救灾时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负担。

  附件:
  1.市区燃气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2.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3.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人员名单
  4.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器材装备一览表
  5.扑救燃气火灾注意事项
  6.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参考方案

  附件2
  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姓 名职 务电 话手 机
1袁伟洪市城管局副调研员334332813809744498
2李廷坤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388901313809741866
3谢新添市质监局副局长366253813809740290
4韦志刚市质监局科长366282713829386699
5冯兆光市管道燃气公司总工程师338712613502645231
6李茂芳市管道燃气公司安全主任338720113502645251
7刘丕华市管道燃气公司副总经理338720113829391606
8邓培雄源城燃料供应公司经理328273313076118881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