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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
  3.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工作;
  2.协调各相关组织机构行动;
  3.负责相关组织机构工作。
  (三)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主要职责:
  1.协助市城管局制定、完善重特大燃气事故抢险救灾预案。
  2.指导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制定、完善抢险抢修方案和进行日常训练、实战演习。
  3.发生燃气安全泄漏事故时,应召到达事故现场为抢修排险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援。
  (四)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救援和有关清理工作。会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掌握事故现场的压力容器和燃气管道的分布情况、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人员伤亡等初步情况;迅速制定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报现场指挥部批准;按照批准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经贸、供电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抢救所需物资、设备、照明、饮食等物品的供给和调配,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伤病员的转送工作。
  (六)警戒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干扰抢救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七)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对事故现场情况作出安全评估,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燃气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燃气安全事故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
  (二)先期处置。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
  一般燃气安全事故由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日常事务处理,较大的燃气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响应,特别重大、重大的燃气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负责响应。
  (四)处置方法。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燃气泄漏或因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联系电话见附件1),并拨打“119”报警,“119”报警台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发出指令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2.燃气企业接到燃气事故报告后,应首先组织抢险抢修。超过本单位抢险抢修能力的,应立即打“119”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3339933)。
  3.当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做好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领导工作,按照当地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领导未到位前,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的主要领导负责。
  4.市城管局接到燃气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长和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及燃气管理科人员。燃气管理科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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