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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河府办〔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偏低问题,较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6000元/年调整为35000元/年。新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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