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县区工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府〔2007〕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河源市县区工业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河源市县区工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立市战略有效实施,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县区工业经济大发展,确保市政府任期内工业经济各项预期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时间
每年1月底对上年度各县区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快报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一)全社会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35%以上;
(二)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户(含10户)以上;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税收年增长率35%以上。
四、考核及奖励办法
对各县区上年度完成上述3项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如下办法给予奖励:
(一)达到单项考核指标的县区,按增速排序(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年新增户数排序)奖励前3名(不足3名的,按实际达标个数给予奖励),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并发给奖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