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县区工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07)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县区工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府〔2007〕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河源市县区工业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河源市县区工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立市战略有效实施,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县区工业经济大发展,确保市政府任期内工业经济各项预期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时间
  每年1月底对上年度各县区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快报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一)全社会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35%以上;
  (二)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户(含10户)以上;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税收年增长率35%以上。
  四、考核及奖励办法
  对各县区上年度完成上述3项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如下办法给予奖励:
  (一)达到单项考核指标的县区,按增速排序(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年新增户数排序)奖励前3名(不足3名的,按实际达标个数给予奖励),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并发给奖金5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