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7〕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河源市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方案
为确保石油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07 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07〕330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07〕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油价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油价补贴政策包括补贴范围、对象、时间、标准要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其中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张榜公布。
(二)简便易行。各地兑付油价补贴的办法、标准要做到简单易懂、容易操作、落实快捷。
(三)油价补贴工作实行县区长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补贴资金先由市财政分配到各县区及市直行业主管单位,再由各县区及市直行业主管单位将补贴资金逐级兑付给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和时间
(一)补贴范围。
1.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3.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出租车;
4.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
5.除旅游船以外的所有水路客运船舶、乡镇渡船。
(二)补贴时间。按照全年12 个月确定。
三、2007 年补贴资金的核定和下达
油价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下达市财政,市财政局根据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市直及各县区分行业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用油量、补贴标准、补贴比例、补贴时间等因素核定补贴资金,并专项下达到县区财政局,市直补贴对象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具体是:
(一)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局根据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确定的渔业补贴用油量(1530吨)及补贴资金(107万元), 核定各县区及市直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的渔船用油量、补贴时间(12个月)、补贴标准(700元/吨)、补贴比例(100%),作出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