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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牌子。原则上定编3-5名。
  2.县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饲料兽药检验检测中心”牌子。
  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有指导职责。
  (四)完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
  县区在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组合,重新明确职能,组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或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担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及试验、示范和推广,畜禽品种改良,畜牧业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研究等工作。
  县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由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原则上3-5名。
  (五)加强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是全市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要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在乡镇设立动物防疫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畜牧兽医站加挂牌子,作为国家设在基层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正股级建制,受委托行使动物防疫、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等。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由各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县区级年度预算,由财政核拨解决。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所需编制数由县区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状况和防疫检疫等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核定,原则上每个乡镇定编2名。
  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兽药饲料销售等经营性业务要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经营性业务走向市场。
  (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工作体系。
  全市农村行政村都要至少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报告员),动物防疫任务重的村可适当增加。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动物免疫,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疫情普查和报告,掌握畜禽饲养情况,完成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等。
  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定额补助,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聘用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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