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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7〕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提高动物卫生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全市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兽医行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组建县区畜牧兽医管理机构。
  组建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在各县区原有的畜牧水产局(总站)基础上,组建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县(区)畜牧兽医渔业局所需编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原则上大县13-18名,小县(区)10-13名。
  (二)建立健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组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县区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正股级建制,归口同级畜牧兽医渔业局管理。人员编制由县区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原则上大县8-12名,小县(区)6-10名。
  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有指导职责。
  (三)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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