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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客渡船载客渡运行为。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督促船舶经营人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渔业部门加强对渔船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禁止渔船载客渡运,海事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客渡船载客渡运行为,加强对农用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建立船舶台帐。
  (四)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力度。结合我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深人开展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淘汰水泥质、木质和老旧渡船.按照通渡道路硬体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对渡口码头进行更新改造,并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大力推进撤渡建桥工程,进一步改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五)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重点时段,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持渡运秩序,坚决制止农用船、渔船等非客渡运船舶载客,以及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保障渡运安全。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总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手段,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按照科技兴安的要求,大力应用现代科技,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技能,促进全省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皆导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汕尾每事局,负责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世顶(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元国龙(汕尾海事局局长)
  林东晖(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余晖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副书记、渔政支队长)
  黄兴初(市安全监督局局长)
  成员:胡海波(汕尾海事局副局长)
  梁汉国(市海洋与渔业局科长)
  骆科舜(市安全监督局科长)
  办公室主任:胡海波(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相应成立各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县(市、区)渡口渡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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