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使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地发展,保证全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各单位适龄献血人员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度无偿献血有关事宜及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所辖区域献血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实事来抓,切实保证《
献血法》的顺利实施。要确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献血意义,普及献血知识,动员、引导和组织本部门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二、国家工作人员、高等学校的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为促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宣传发动工作重点放在企业、街道和农村,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企业的人员优势.使占全市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工人改变观念,成为无偿献血的主力军。
附件:1、各县(市、区)200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
2、市直单位200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各县(市、区)2006年度献血计划安排表
陆丰市每月献血指标为200名;
海丰县每月献血指标为180名:
陆河县每月献血指标为80名:
市城区每月献血指标为80名;
红海湾每月献血指标为30名;
华侨管理区每月献血指标为20名。
附件2:
市直单位200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