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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汕尾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2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以铁的手腕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坚决整治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建立我市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和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各地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或强烈化学反应,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要进行全面深入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条件,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须具备的各种证照和相关资料,现场作业管理特别是有限空间以及重点岗位的作业管理,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企业内部重要设施、重点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防爆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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