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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各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积极引导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不能为了局部利益,靠行政手段提供地方保护,或为了一个企业的利益去牺牲农村信用社的利益。要在企业出租、转让、分立、兼并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充分保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对于解体破产的企业,必须确保农村信用社合法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即使是一般债权,在按比例清偿过程中,也应适当给予倾斜。
  7、在清收方法上,各县(市、区)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细化清收工作方法和手段。根据不同的贷款,可以分别采取招标清收、承包清收、委托清收、打包清收等多种方法清收不良贷款。
  (四)督促检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的清收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并按月上报工作进度。严禁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用变通手段掩盖不良贷款,确保清收工作的真实性。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度情况的统计工作,总结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的工作情况。
  五、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清收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工作负全责,要重点检查、重点督办。各县(市、区)要将清收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和落实,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任务的完成。公安、监察、财政、税务、劳动、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各类不良贷款。
  六、时间安排。
  此次清收工作自2005年至2009年。
  附:汕尾市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计划任务表

  汕尾市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计划任务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合 计

不良贷款分年清收计划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合 计 10382 4222 4628 1532
 城区联社 2014  630 780  604
海丰联社 3295  1076 1631 588
陆丰联社 2737 1638 1099  
陆河联社 553 327 226 
红海湾联社 1783  551 892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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