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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三种贷款”,即自批自贷贷款、介绍担保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包括越权贷款、垒大户贷款和跨区域贷款);
  (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自贷、介绍、担保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贷和不正当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
  (四)村委会及村干部的不良贷款;
  (五)企业及个人恶意拖欠、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
  四、清收的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机构。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为确保清收工作成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已签订的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纪检、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劳动、工商、人民银行、银监局、农信联社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和依法打击逃废债工作,并负责清收责任的落实和对责任人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统计、任务分配,对清收工作进度进行汇总、通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辖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清查摸底。
  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要借此次全面清产核资的机会,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三种贷款”;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自贷、介绍、担保的不良贷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贷和不正当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村委会及村干部的不良贷款;企业及个人恶意拖欠、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进行逐笔调查摸底,逐笔登记,逐笔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或追讨责任人,制定清收计划和时间进度表。
  各联社要将清查摸底情况、处置意见和公职人员拖欠、介绍、担保贷款名单,以及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部门贷款统一汇总上报各县(市、区)的清收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的清收工作机构要根据农村信用社上报的清收意见进行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协助清收通知书,并对清收结果进行监督。
  (三)分类处置。
  根据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清收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法律制裁、纪律约束、金融制裁、舆论催债、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分类开展清收和打击逃废债工作。
  1、因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内部工作人员“三种贷款”和违规贷款,要分清责任,严格实行责任清收和责任追究。具体由市信合办和各联社制定实施办法进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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