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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经贸局、汕尾供电局关于汕尾市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处理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15日,为期2个半月,开展集中整治统一处理。以经贸、公安、供电等部门为主,检察、法院配合,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整治。对全市范围内的用电户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津法规进行处理。市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行动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2月16日至2月30日,为期15天。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市打击窃电及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办公室,市打击窃电及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工作小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窃电及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冬明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整治的指导思想,落实整治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明确任务,主动参与,迅速掀起宣传和整治高潮,形成声势,打开局面,保证专项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加大对窃电及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经贸、公安、供电等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联合作战,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在短期内查处一批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的大案、要案,迅速掀起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整治行动的高潮。市供电部门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以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三)齐抓共管,加强检查,对现有的废品收购、加工行业开展不定期的联合清查行动。各级公安要联合经贸、工商、供电等部门对当地废品收购、加工行业,重点是废旧金属收购部门、五金加工厂等开展彻底的清查行动。对明知是赃物还多次参与销赃、窝赃犯罪活动的“黑店”、“黑厂”,坚决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掌握政策,用好法律,从重从快打击一批犯罪分子。由于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不仅给国家和地方税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也给用电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性质十分恶劣。各级公、检、法机关要通力协作,对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以维护我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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