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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经贸局、汕尾供电局关于汕尾市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打击各种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
  (二)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六)拒绝、阻碍、殴打及公然侮辱履行职责的查电人员或抄表收费人员;
  (七)盗窃电能后拒绝接受处理;
  (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是破坏农村、城郊结合部居民区和农村排灌站、临时用户、偏僻用户的地方新建、停用、备用电力线、高压带电运行电力线和路灯灯具、农用变压器、塔材等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盗窃电能和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打击盗窃电能及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沈木荣(市政府)
  副组长:莫汉镇(市经贸局)、吴雨润(市公安局)、颜扬(汕尾供电局)
  成 员:康荣贵(市经贸局)、谢奔腾(市公安局)、张如方(市中级法院)、王波(市检察院)、陈兴初(市财政局)、谢耿辉(市工商局)、罗俊义(汕尾供电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由康荣贵兼任主任,罗俊义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经贸局、市公安局、汕尾供电局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开展打击窃电及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打击窃电及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从2005年11月份开始至2006年2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处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期15天,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由各地组织宣传力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提高全市人民遵纪守法的意识,营造一个打击窃电及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的氛围。市经贸局、市公安局、汕尾供电局将发布《关于打击窃电及破坏电子设施专项整治的通告》,广泛发动群众同窃电及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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