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的请示的通知
(汕府[2005]10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的请示》(汕财库[2005]14号)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扩大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的请示
(汕财库[2005]14号)
市人民政府:
为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划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增强财政收支信息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汕府[2003]71号)“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市级预算单位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资金范围”的精神,市级已分别于2004年1月和9月,在市外经贸局等35个预算单位进行了两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执行情况看,试点工作运行良好,进展顺利。为稳步推进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市级预算单位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扩面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扩大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
二、试点单位。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拟在前两批35个预算单位的基础上,增加40个预算单位作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第三批试点单位。通过扩面,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达到75个。第三批试点预算单位是:市委党校、市体育局、市体育中专学校、市体育业余体校、市教育局、市实验幼儿园、市机关幼儿园、市实验小学、市职业技术学院(含中专)、市技工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市科技局(含挂靠报帐单位市地震办)、市工业研究所、市科协、汕尾日报社、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含挂靠报帐单位市机场办)、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局、市驻广州办、市驻深圳办、市驻港澳办、市交通局、市城管办、市城市规划局、市直机关武装部、市接待处、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市世行办、市流渔办、市劳教所、汕尾渔政支队、市老促会等共40个预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