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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海丰华城能源(小漠)石油化工仓储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海丰华城能源(小漠)石油化工仓储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5]209号)


海丰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协调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小漠)石油化工仓储建设项目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小漠)石油化工仓储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莫英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献良、沈木荣(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友庄(海丰县委书记)、彭俏奇(海丰县县长)、叶继醒(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莫汉镇(市经贸局局长)、陈增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辉南(市建设局局长)、林东(市交通局局长)、陈坎(市外经贸局局长)、李成耀(市环保局局长)、余文洲(市城市规划局局长)、余土源(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罗英源(市公路局局长)、元国龙(汕尾海事局局长)、黄激扬(市水利局局长)、彭佩忠(市林业局局长)、张庆宏(市公安局副局长)、颜扬(市供电局局长)、林智构(市电信局局长)、罗敏(市港务局副局长)、黄兴初(市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叶继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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