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汕尾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粤府[2005]90号)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促进非煤矿山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继续把非煤矿山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工作不断引向深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合理规划、科学开发”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矿产资源”的方针,以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依法开矿、强化执法;标本并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经过进一步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我市无证乱采滥挖的矿山和无证探矿以及以探代采的矿点得到彻底的依法查封,促进我市矿产资源探矿、采矿权逐步进人公平招标、拍卖和挂牌转让科学、法制、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工作目标
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面、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采石场、取土点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到2007年度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序明显提高;基层管理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