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双百双千”项目审批、开工攻坚月的安排意见
(吕政办发[2007]148号 2007年8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双百双千”项目审批7月攻坚月开展以来,各县市区、市直柱关职能部门全力以赴,奋力攻坚,使项目审批工作又取得了一定威效,但因种种因素制约成效不是很大。为此,市政府决定,再延长一个月将8月份继续定为全市“双百双千”项目审批攻坚月,全面争取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审批手续的办结。同时,决定将8月、9月两个月作为项目开工攻坚月,要千方百计推动项目的开工建设,集中全力再打一场项目审批开工攻坚战,确保列入今年开工计划和预备开工的项目都能按期开工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双百双千”项目的审批争取和项目开工工作。对仍没有得到审批的项目要继续加大力度,争取再用一个月的时间,千方百计,攻坚克难,力争使项目的批报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同时,对已具备和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必须马上开工建设,保证“双百双千”项目的开工率有一个大的提高。各县市区政府要以项目开工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创优环境,排除干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市发改委、经委、国土、环保、城建、水利、电力、金融等部门的领导仍然要根据所包县市区和所包项目,根据各自的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为“双百双千”产业项目在立项、土地、环评、选址、供水、供龟、道路交通及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得到审批和开工建设。
三、项目承载企业要积极主动,组织强有力的建设班子,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在审批主件不缺,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要尽快全面开工建设。
四、在审批攻坚月期间,至今尚未办结各类审批手续的“双百双千”项目,仍由各县市区长负总责,市发改委、经委、国土、环保等部门全力配合,根据吕政办(2007)1 30号文件的要求,以县为单位,责任到人,继续抓紧抓好项目的审批报送工作,为项目开工创造必备的条件。
五、为了将8-9月份的“双百双千”项目审批、开工攻坚战打好打赢,取得更大成效,市政府决定仍由市纪委监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对承担项目审批开工的县市区长以及承担未完成审批任务的分管副县市区长、市直职能部门的包县、包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查考核。所有县市区及职能部门责任人依据责任分解要求,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守岗位,奋力争先。项目审批开工攻坚月结束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排队,予以通报,为下一步的综合考核,奖惩兑现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