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类区指旧城更新区范围;二类区指中环以内除去一类区范围;三类区指中环以外城区
附件3:
建筑物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一览表
车位类型
| 建筑物类型
| 停车位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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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车位
| 酒店、宾馆
| 200间以下客房设置1个,每增加100间客房增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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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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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 每300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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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配套商业设施
|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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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市、仓储型超市、综合市场、批发市场
| 每300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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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设置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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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 设置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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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仓储
|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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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车位
| 住宅
| 每20000~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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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宾馆
| 每80-100间客房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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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
| 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设置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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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公
| 每5000~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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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
| 每2000~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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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每300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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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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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
| 每150~300师生设置1个,并提供给其他小汽车临时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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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职校、大专院校
| 每500~1000师生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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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会议中心
| 每200~300座位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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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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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
| 每1000~2000座位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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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车位
| 酒店、宾馆
| 每200-300个客房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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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1000个师生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置1~3个巴士车位,大专院校至少设置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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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展览馆
| 至少设置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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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游览场所、会议中心
| 至少设置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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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车位
| 医院
| 每100~200床位设置1个,急诊医院另增设3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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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车位
| 各类公共建筑
| 超过50车位的停车设施设置1个,超过100个机动车车位的每100个车位增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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