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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一类区指旧城更新区范围;二类区指中环以内除去一类区范围;三类区指中环以外城区

  附件3: 
  建筑物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一览表

车位类型

建筑物类型

停车位配建指标

装卸车位

酒店、宾馆

200间以下客房设置1个,每增加100间客房增设1个

办公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餐饮

每300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大型商业、配套商业设施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大型超市、仓储型超市、综合市场、批发市场

每300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设置1~3个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设置1~3个

工业、仓储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出租车车位

住宅

每20000~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酒店、宾馆

每80-100间客房设置1个

行政办公

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设置1~5个

其他办公

每5000~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餐饮、娱乐

每2000~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商业

每300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医院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中小学、幼儿园

每150~300师生设置1个,并提供给其他小汽车临时等候

中专、职校、大专院校

每500~1000师生设置1个

影剧院、会议中心

每200~300座位设置1个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体育场馆

每1000~2000座位设置1个

巴士车位

酒店、宾馆

每200-300个客房设置1个

学校

1000个师生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置1~3个巴士车位,大专院校至少设置3个

博物馆、展览馆

至少设置3~5个

体育场馆、游览场所、会议中心

至少设置1~5个

救护车车位

医院

每100~200床位设置1个,急诊医院另增设3个以上

无障碍车位

各类公共建筑

超过50车位的停车设施设置1个,超过100个机动车车位的每100个车位增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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