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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现状交通分析
  (1)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现状交通设施与交通运行情况,并对现状交通进行评价。
  (2)现状交通调查根据资料情况可包括匿区位、使用类似项目的交通出行特征调查和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流特征、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政策及措施调查等。调查应包括交通建设项目和背景交通的高峰时段,连续调查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3)现状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应对道路、公共交通、自行车、行人、停车设施、影响范围对外交通联系等设施的供需情况和饱和度、服务水平、延误、排队、停车等指标进行分析。
  5. 交通需求预测
  (1)利用成熟的交通预测方法,对评价范围内各评价年限和时段的背景交通、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预测。
  (2)背景交通可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交通模型及交通数据库预测,或根据交通调查数据和评价范围规划发展情况进行预测。
  (3)交通需求预测方法选择要按照评价指标要求,预测结果能够反映评价范围内交通运行特征。
  6.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1)依照交通影响评价的标准指标,从供需平衡的角度,分析有无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评价范围内各种交通设施/交通系统的运行情况,评价由于项目建设新增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带来的影响程度。
  (2)评价包括:评价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公共交通、停车等交通系统,交通设施包括项目出入口、道路路段、交叉口、行人、自行车道、公共交通线路、站点、场站以及特殊使用的交通设施等。
  7. 交通系统改善措施
  (1)评价范围内交通改善根据建设项目新增交通需求的影响程度评价进行。交通改善的内容可包括:项目内部交通系统与出入口、研究范围内的道路、交叉口(匝道和道路出入口)、公共交通、自行车、行人、停车系统和其它特殊使用的交通设施的改善措施。
  (2)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设施,改善出入口布局与组织
  优化建设项目内部道路与停车布局,根据出入口与外部交通衔接的状况,提出出入口数量、大小、位置、交通组织的改善建议。
  (3)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改善
  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改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完善道路网络,均匀分布交通需求;
  ②拓宽改造交通影响大的相关道路,增加道路的通告能力;
  ③交通影响大的项目和道路出入口或交叉口进行渠化和倍控制改造,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④相邻路口的信号协调控制;
  ⑤分离不同特征交通流;
  ⑥优化交通组织,减少交通冲突;
  ⑦优化和改善公共交通站点、枢纽与线路布局,提高公共交通通行能力,方便乘客;
  ⑧优化和改善自行车、行人交通系统,提高设施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⑨优化停车设施布局,降低停车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的影响;
  ⑩特殊使用交通设施改善,提高特殊使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8. 结论及建议
  (1)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及建议应包括:评价结论、强制性措施和建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为显著影响的建设项目评价结论应包含强制性措施。
  (2)评价结论应明确项目建成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明确交通改善后建设项目新增交通的影响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调整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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