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晋城市人民政府利用农业银行贷款建设晋城学院的决议
(2009年2月24日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学院建设项目利用农业银行贷款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民政府指定晋城学院筹备处作为借款主体,利用农业银行贷款实施晋城学院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在贷款期间依据筹资计划和银行贷款偿还计划,每年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利息,并将上述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晋城市农业银行批准的用途计划进行,积极稳妥地利用好贷款,专款专用,不得超概算。要按照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监管,确保建设规模、标准和质量,项目完成后要进行严格审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的报告,依法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