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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汕尾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实现汕尾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汕尾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8]9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挤、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汕尾市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15.38%和增长不超过100%。分别控制在2.2万吨和2万吨以内。
  (三)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图略)

  注:表中百分比为相对2005年累计削减(-)、增加(+)比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染物减排工程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2005年至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
  25.5万吨以上(其中2007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2008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5万吨以上,2009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9万吨),到2010年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5.5万吨。同时,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COD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3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COD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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