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电信局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省、市、县(市、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18、国土资源局
1)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19、市建设局
负责危房、建筑工地安全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20、市城市规划局
负责市规划区内不同水位线转移区域的规划及人员转移。
21、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22、市级新闻单位
1)电视中心、广播中心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灾情通告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及气象台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4)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23、市旅游局
负责组织洪区及危险地区旅游景区(点)的人员安全转移。
当发生罕见超历史纪录特大洪水灾害时,市委、市政府视情提请省委、省政府支援。
4.2.2 IV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Ⅳ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
4.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市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省防总、市委、市政府。
4)防汛、灾情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防汛、灾情信息由当地三防部门审核和发布。
4.4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 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应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洪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2 联络保障
由市三防办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县(市、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设备。
3)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种类防汛物料堆放布置合理;飞机、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部队、民航及相关部门提供。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应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伍建设,拟组建抢险应急分队,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各级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部队、武警、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
2)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市、县(市、区)应急队伍抗洪抢险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军部队参加时,由县(市、区)以上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向汕尾军分区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紧急情况下,部队应边行动边报告。
5.2.3 交通运输保障
由各级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按照防洪预案要求,确保交通道路畅通。交通部门对救灾运输车辆应及时调配,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输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的车辆应给予优先通行,当地交通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渡口的安全。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局负责水上救助协调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动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5.2.4 医疗防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