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任务
为发挥区域气象观测站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水平,有效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增强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局《关于下发我省(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任务)的通知》 (粤气[2007]107号)文的要求,我市建设任务为50个,目前我市已完成建设的有10个,其中红海湾开发区及华侨管理区已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新建40个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使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遍布我市的每个镇。其中汕尾市区的建设任务为4个、海丰县14个、陆丰市15个、陆河县7个(见附表1)。
三、资金安排
整个区域气象观测站布点建设经费400万元(每站10万元),经过申请,省气象局同意给予减免为5万元/每站,所需200万元由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每站市政府给予补贴1万,余4万元由当地政府承担,每年维持经费每站2万元由当地政府承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争取在三年内完成我市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建设任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表1:汕尾市、县(市)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表2:汕尾市、县(市)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经费分解表
附表1:
汕尾市、县(市)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各县(市、区)
| 2008-2010年计划总数(个)
| 2008年计划数
| 2009年计划数
| 2010年计划数
|
汕尾城区
| 4
| 1
| 2
| 1
|
海丰
| 14
| 6
| 5
| 3
|
陆丰
| 15
| 5
| 5
| 5
|
陆河
| 7
| 3
| 2
| 2
|
全市合计
| 40
| 15
| 14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