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按照“面向市场、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形成规模”的要求,探索有特色的培训和转移就业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县域特色的劳务品牌,提高在劳务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协议培训等方式,建立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的联动机制,以就业带动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加强对培训券使用情况、使用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对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完不成培训任务的,明年将酌情核减培训券发放数额。切实落实好农村劳动力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的政策规定。
四、保证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今年继续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扶贫项目的以奖代补、以奖代投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各县(市)、贾汪区要根据省奖补资金规模,按照重点县不少于10%、非重点县不少于15%的要求,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市帮扶单位年度投入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用于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县 (市)区帮扶单位不得少于3万元。要用好用活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和积极推进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社的建设,切实解决好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的困难。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合作共赢”的思路,广泛动员各类有实力的工商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开展挂钩帮扶,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在村企挂钩帮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富裕镇村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通过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带动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要引导和鼓励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外出务工人员参与脱贫攻坚。
(二)加大帮扶力度。各县(市)贾汪区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挂钩帮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在手上,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主动关心驻县工作队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帮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驻县工作队队长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商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强化帮扶职责;市各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特点和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挂钩村选准、落实增收项目。扶贫工作队要真正融入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点面兼顾,村户结合,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好指导责任;队员单位实施帮扶的村,要力争成为当地脱贫攻坚的示范村。扶贫部门要加强对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工作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掌握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组织部门要加强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做好驻县扶贫工作队的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进村入户。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市)区、扶贫工作队要深入调研,编报筛选适合当地致富的帮扶项目,报市扶贫办备案后实施。市里要加大对扶贫项目监管,对各地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观摩调度,年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特别要认真研究扶贫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办法,解决扶贫项目建管脱节问题,避免每个环节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浪费。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落实好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和审计制,确保帮扶资金用于直接促进经济薄弱村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的项目上。要积极探索帮扶资金长效使用办法,努力实现帮扶资金一次投入、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保值增值。扶贫、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计力度,防止滞留、扣减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