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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3、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严禁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
  在种子市场监管中要实行“三查”制度:一查进货渠道,检查种子是否是从正式渠道购进,要求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单据。二查种子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三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五)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
  1、进一步完善农资消费维权网络。积极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村镇、进市场活动,畅通投诉渠道,方便农民投诉。要建立和完善消协分会、消费者工作站和“12315”申诉举报站(点)网络,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2、完善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分县局要在春耕生产、夏收夏播、秋收秋播期间组织工商干部深入农村乡镇、田间地头、了解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情况,宣传打假护农政策法规、受理农民消费投诉,帮助农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六)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要健全完善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分县局,要对进入本地市场的重要农资商品实施商品质量入市备案登记,把好农资商品质量关。对不合格的农资商品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退回生产企业处理。
  三、“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分县局要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周密安排。要继续落实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市场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红盾护农责任制。消保、商标、广告、合同、公平交易、个体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紧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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